本報記者 朱寶琛
《證券日報》記者8月3日獲悉,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11項行政許可等事項。另有6項依據有關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其中,企業集團核準登記取消審批后,市場監管總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盡快修訂有關法規規定,明確在名稱中使用“集團”字樣的標準和要求。2.強化企業母公司(集團公司)的信息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國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核準初審,取消地方初審后,由商務部直接受理審批。商務部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采取重點督查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等方式加強監管。
取消設立分公司備案后,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設維護信息系統,完善規章制度,明確分公司設立信息要及時推送、及時更新、及時掌握,加強監管。
取消外商投資合伙企業設立、變更、注銷分支機構備案后,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設維護好信息系統,完善規章制度,明確分支機構設立、變更、注銷信息要及時推送、及時更新、及時掌握,加強部門協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