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股市黑嘴”“非法薦股”“場外配資”等違法活動呈高發態勢,相關“黑群”“黑APP”等亂象頻發,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利益,引發媒體廣泛關注。為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活動,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和投資者合法權益,近期,中國證監會開展了為期三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
按照證監會統一部署,青海證監局迅速啟動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摸排上述違法違規活動線索。發動轄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摸排違法違規線索,對疑似配資平臺、非法薦股賬號進行分類處置。同時利用局官網持續向投資者推送政策解讀、典型案例、風險提示等宣傳警示資料,組織機構開展線上線下投資者教育活動,揭露“股市黑嘴”“非法薦股”“場外配資”“黑群”“黑APP”等的迷惑性、違法性和危害性。加強與公安、通管、網信等部門的協作,加大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堅決對相關黑色產業鏈重拳出擊、嚴懲不貸。
本次行動重點打擊以下四類違法活動:
一、“股市黑嘴”
“股市黑嘴”是指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影響股票價格或交易量,甚至操縱市場等牟取非法利益的機構和個人。整治對象包括“股市黑嘴”及為其提供相關便利的媒體和互聯網平臺、莊家等。行為模式主要包括:
1.編造、傳播證券虛假信息。主要指通過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擾亂證券市場。
2.蠱惑交易。主要指傳播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并進行相關交易或者謀取相關利益。
3.搶帽子交易。主要指對證券及其發行人、上市公司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誤導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并進行與其評價、預測、投資建議方向相反的證券交易。
4.利用信息優勢操縱。控制發行人、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內容、時點、節奏,誤導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并進行相關交易或者謀取相關利益。
二、“非法薦股”
“非法薦股”是指無資格機構和個人向投資者或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等直接或間接有償咨詢服務的活動。整治對象包括薦股機構和個人及為其提供相關便利的媒體和互聯網平臺等。行為模式主要包括:
1.網絡直播薦股。主要指創建或利用互聯網平臺開設股票直播室,以“主播”“播主”“圈主”等名義薦股。
2.微博、微信薦股。主要指通過微博、微信等網絡社交工具,以“股神”“大V”“老師”等名義薦股。
3.軟件薦股。主要指通過銷售薦股軟件,提供股票投資分析意見、買賣時機建議,預測股票價格走勢等。
4.培訓薦股。主要指通過推銷“投資者教育”“炒股”課程,舉辦炒股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薦股。
三、“場外配資”
“場外配資”是指以高于投資者支付的保證金數倍的比例向其出借資金,組織投資者在特定證券賬戶上使用借用資金及保證金進行股票交易,并收取利息、費用或收益分成的活動。整治對象包括配資中介機構、軟件開發公司、證券公司、證券賬戶出借人和借用人、資金提供方等。行為模式主要包括:
1.系統分倉模式。主要指配資中介機構利用賬戶分倉系統將證券賬戶拆分為若干虛擬交易子賬戶,并提供給投資者進行股票配資交易。
2.出借賬戶模式。主要指配資中介機構將自有或控制的證券賬戶提供給投資者進行股票配資交易。
3.虛盤配資模式。主要指配資中介機構利用虛擬股票交易系統組織投資者進行股票配資交易,投資者的交易指令和資金并未實際進入證券交易系統。
4.點買配資模式。主要指點買人(即資金需求方)提供股票交易策略,投資人(即資金提供方)提供配資資金和證券賬戶,雙方經配資中介機構撮合后進行股票配資交易,并按約定分享投資收益。
四、“黑群”“黑APP”
“黑群”“黑APP”是指為開展“股市黑嘴”“非法薦股”“場外配資”等違法活動,行為人借助微信、QQ、微博等工具創建群聊或開發上線APP應用,用于宣傳、引流或招攬客戶,甚至直接從事相關違法活動。“黑群”“黑APP”作為開展違法活動的載體和信息傳播媒介,應根據其所涉及的違法活動類型,分別納入上述三類違法活動整治中予以清理。
青海證監局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務必對“股市黑嘴”“非法薦股”“場外配資”等各類違法活動提高防范意識,避免僥幸心理,自覺遠離非法活動,以免遭受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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