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費率合計約4.6%,以信托公司營收為基數,一年一繳
建立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信托行業的具體路線圖逐步清晰。
證券時報記者獨家獲悉,監管部門近期向信托公司下發了《關于信托公司做好金融穩定保障基金、信托業穩定基金和信托業保障基金籌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透露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和信托業穩定基金常規繳納標準——以各家信托公司營業收入為基數,一年一繳,平均費率約為4.6%,其中3.7%用于繳納信托業穩定基金,0.9%用于繳納金融穩定保障基金。
中國信托業協會數據顯示,2021年全行業實現經營收入1207.98億元,同比略降1.63%。若按照平均費率4.6%粗略計算,68家信托公司一年繳納的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和信托業穩定基金合計約為55.57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信托業穩定基金費率由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構成,銀保監會將根據各公司上年度監管評級復評結果確定其當年的風險差別費率。
3.7%+0.9%
未來信托公司既需要繳納信托業穩定基金,也需要繳納金融穩定保障基金。
信托業穩定基金方面,信托公司每年繳納一次,基金費率由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構成。基準費率目前為信托公司營業收入的3.7%,可根據經濟金融發展狀況和基金積累水平適當調整。風險差別費率按照信托公司監管評級結果確定,創新類、發展類、成長類信托公司的風險差別費率分別為-0.2%~0,0,0~0.2%。
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方面,根據相關政策,部分信托公司按要求首批繳納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此后,全行業68家信托公司每年常規繳納金融穩定保障基金,通過在信托業穩定基金基準費率基礎上上浮0.9個百分點的方式收取。
至于信托公司此前繳納的信托業保障基金,這份征求意見稿表示,在基本保留現行制度規定的基礎上,明確信托公司不再按凈資產余額的1%認購信托業保障基金,已認購基金予以返還;針對現行制度中證券投資信托的基金認購主體不夠清晰的問題,明確其可由投資者與信托公司約定基金認購主體。
證券時報記者注意到,上述征求意見稿與今年2月銀保監會公開發布的《信托業保障基金和流動性互助基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辦法》)陳述有較大不同。
比如,將原信托保障基金分拆為“信托業保障基金”和“信托業流動性互助基金”是《辦法》最大看點。但在監管部門近日下發給信托公司的這份征求意見稿中,不再有“流動性互助基金”這類提法,新出現了“信托業穩定基金”這個提法。
建立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
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要“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繼續按照穩定大局、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精準拆彈的基本方針,做好經濟金融領域風險處置工作。壓實地方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加強風險預警、防控機制和能力建設,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風險隱患,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之后,國務院印發的《關于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分工的意見》首次明確了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的進度要求,提出9月底前完成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籌集相關工作。
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將如何落地實施?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此前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相關工作正在研究推進,初步考慮,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用于具有系統性隱患的重大風險處置,與發揮常規化風險處置作用的存款保險和行業保障基金都是我國金融安全網必不可少的部分,并且取之于市場,用之于市場,區分不同行業、不同主體實行差別化收費,以平衡好風險、收益與責任,避免國家和納稅人利益遭受損失。
4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穩定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近日出版的2022年第10期《求是》刊登銀保監會黨委撰寫的《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一文。文章透露,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基礎框架初步建立,首批646億元資金已經籌集到位,存款保險制度得到加強,保險保障基金和信托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正在修訂完善。
有行業觀察人士分析,未來,銀行業的安全網由金融穩定保障基金與存款保險共同構筑,信托業的安全網則由金融穩定保障基金與信托業穩定基金共同構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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