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姜楠
為豐富債券市場風險管理工具,維護債券市場合理秩序,在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下,7月30日,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開展公司債券置換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依據現有法律法規,從業務內容、操作原則、信息披露等方面對債券置換業務進行規范。
明確債券置換內涵,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置換原則。《通知》明確債券置換是指發行人依照《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則發行公司債券(以下簡稱置換債券)置換交易所上市或掛牌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標的債券),僅可采用要約方式進行,要約對象應涵蓋標的債券全部持有人。債券置換應當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在發行人與債券持有人自愿、平等基礎上自主協商開展,置換過程不得侵害持有人合法權益。
嚴格信息披露標準,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通知》對債券置換業務的信息披露安排提出明確要求,包括發行人應當在置換要約起始日前披露債券置換詳細方案,在要約期限屆滿后及時披露置換結果;標的債券受托管理人應當持續關注置換事宜,及時披露受托管理事務臨時報告,并向標的債券持有人提示相關風險。
規范債券置換程序,保證業務有序進行。由于債券置換過程涉及置換債券發行、標的債券被置換后注銷或摘牌等事宜,在結合市場前期試點實踐基礎上,《通知》要求參與置換的標的債券份額不得存在質押或凍結等權利受限情形;重點強調對未接受要約的標的債券,發行人仍應繼續按照標的債券募集說明書等相關約定履行償付義務;對接受要約的標的債券,應及時注銷等。
截至目前,深交所已先后發布債券購回和債券置換相關業務通知,逐步完善構建市場化法治化債務管理體系,發行人可運用多種債務管理工具對存續債券進行主動管理,優化債務期限結構、降低財務成本、緩釋信用風險。此外,深交所已推出債券回售撤銷、回售轉售等多項業務,為債券市場參與主體開展風險管理工作提供多樣化選擇。下一步,深交所將繼續按照證監會部署要求,健全完善債券市場基礎規則制度,防范化解債券信用風險,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進一步促進交易所債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編輯 于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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