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日從財政部了解到,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近日聯合印發公告,明確了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運貨物的稅收規定。
公告稱,對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報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貨物,不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征收出口關稅的,退還出口關稅。
“受疫情影響,全球供應鏈受到不同程度的沖擊,國際需求減少,導致部分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退運復進口。”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李旭紅表示,此次出臺的這一舉措,明確這些退運貨物可享受相關稅收減免,可幫助受疫情影響的外貿企業紓困,降低資金成本,助力企業轉內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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