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蘇向杲
見習記者 楊潔
3月25日,國務院印發《關于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分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由人民銀行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9月底前完成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籌集相關工作,年內持續推進。
“在國際上,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是各國處置金融風險的普遍做法。有必要借鑒國際經驗,立足我國實際,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健全具有中國特色的金融穩定保障體系。”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3月25日表示,當前,我國金融業運行總體平穩,金融風險呈收斂態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但內外部環境不穩定不確定因素增加,經濟金融發展面臨的風險挑戰依然較大,金融風險處置已進入常態化階段,必須未雨綢繆,做好化解風險的資源儲備。
就目前推進進度,上述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相關工作正在研究推進,初步考慮,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用于具有系統性隱患的重大風險處置,與發揮常規化風險處置作用的存款保險和行業保障基金都是我國金融安全網必不可少的部分,并且取之于市場,用之于市場,區分不同行業、不同主體實行差別化收費,以平衡好風險、收益與責任,避免國家和納稅人利益遭受損失。
中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明明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對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有三大分析。從管理定位來講,從全局角度兜底行業保障基金無法覆蓋的領域,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層級可能高于現有行業內保障基金,并由中央機構和地方政府共同管理以壓實地方屬地責任;從資金來源來講,可能由金融機構與政府合力注資,金融機構繳納費用可能根據“風險規模”和“風險系數”來核算,以促進市場化,發揮“獎優罰劣”和正向激勵作用,積極發揮早期糾正功能,及時識別和通報風險,共同推動風險有效化解;從使用機制來講,預計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僅針對系統性風險使用,強調金融機構自救的主體責任,發揮救助托底作用,避免風險傳染擴散,確保金融系統平穩運行。
蘇寧金融研究院宏觀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對記者表示,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的管理機制需進一步明確,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建立的基金,可能需要有專門機構管理,這涉及政府資金和市場化資金的出資比例,資金來源和管理安排需要更具針對性的方案。
申萬宏源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楊成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的設立正當其時,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應實現制度化、常態化。
此外,華北地區某公募基金公司不動產投資部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國外已有類似基金,主要用于防范系統性風險。此次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屬于中央政府層面的決策和推動事項,長期來看,是宏觀政策的有益補充,未來要關注該基金的相關規則以及資金來源和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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