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寧
近日,中國期貨業協會發布實施《期貨公司“保險+期貨”業務規則(試行)》,這是“保險+期貨”業務領域的首份行業自律規范性文件。
“保險+期貨”是指農民通過保險公司購買農產品價格險或收入險,保險公司向期貨公司購買場外期權,轉移賠付風險,最后由期貨公司通過期貨市場對沖價格風險鎖定收益。這一模式有效利用了期貨市場的風險管理功能,為農民提供了價格保障,有助于穩定農業生產,促進農民增收。
作為一種創新的金融服務模式,“保險+期貨”于2015年首次試點推出,至今已近十年,取得了積極成效。
與此同時,“保險+期貨”業務在發展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和挑戰,其中,保費資金不足是制約“保險+期貨”業務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此外,還包括市場參與主體不充分,銀行和中間產品產業鏈尚未完全覆蓋;部分農戶投保積極性不高,對“保險+期貨”模式不熟悉等。
筆者認為,隨著“保險+期貨”業務規則實施,未來,可從四方面發力推動“保險+期貨”業務做大做強,更好服務“三農”和實體經濟。
一是加大財政補貼支持力度,推動形成常態化發展生態。各級財政可按照權責劃分設定合適的支持比例,將“保險+期貨”項目同傳統政策性農險納入常態化補貼范疇,建立長效政策補貼機制,降低農戶的投保壓力。同時,通過增加“保險+期貨”模式參與主體,如銀行、龍頭企業等,推動形成地方政府主導驅動、農戶積極響應、行業支持激勵、中介服務到位、金融保障有力的常態化、機制化業務發展生態。
二是加強機構間合作,創新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和期貨公司應充分發揮創新優勢,設計符合農民需求的保險產品。同時,借助期貨公司已有的農產品期貨數據和技術,創新保險產品結構,科學厘定費率。
三是多渠道宣傳培訓,強化示范效應。通過舉辦專業知識培訓、現場會等形式,加強“保險+期貨”業務的知識普及;同時,加大案例的宣傳力度,促進區域間的實地調研和交流學習,充分發揮示范引領效應。
四是加大監管力度,完善制度保障。監管層可以加強對“保險+期貨”業務的監管,制定和完善相關業務規則和標準。同時,建立業務自律檢查機制,對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確保業務合規高效運作。
展望未來,隨著“保險+期貨”業務不斷加大創新力度,拓展服務領域和范圍,加強與其他金融工具的融合應用,必將形成更加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體系,提高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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