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3月19日,證監會表示,為落實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證券法》,進一步簡政放權,完善證券公司股權監管,提升監管效能,證監會發布《關于修改<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股權規定》)以及《關于修改<關于實施《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實施規定》),自2021年4月18日起施行。
證監會表示,按照有關立法程序的要求,《股權規定》自2020年6月12日至7月12日同步在證監會和司法部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過程中,社會各界給予了廣泛關注,對《股權規定》內容總體支持,建議盡快發布實施。證監會對各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逐條認真研究,吸收采納合理意見,進一步完善了《股權規定》。
據悉,《股權規定》修訂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參考國內外金融監管經驗,結合證券公司股權日漸分散的趨勢,將證券公司主要股東從“持有證券公司25%以上股權的股東或者持有5%以上股權的第一大股東”調整為“持有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
二是適當降低證券公司主要股東資質要求,取消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的要求;將主要股東凈資產從不低于2億元調整為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等。
三是落實新《證券法》,調整證券公司變更注冊資本、變更5%以上股權的實際控制人相關審批事項。
四是對新問題予以規制,為新情況留出空間。包括禁止證券公司股權相關的“對賭協議”,完善控股股東變更為唯一股東的備案程序,明確單個非金融企業實際控制證券公司股權比例不得超過50%的例外情形;進一步明確對上市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證券公司持有5%以下股權的股東可以免除適用的條款等。
證監會同步修訂《實施規定》,修訂內容包括進一步精簡整合申報材料,刪除現在已不適用的程序性過渡條款,修改新《證券法》取消的審批事項相應表述等。
證監會表示,《股權規定》及《實施規定》實施后,證監會相應更新證券公司設立審批等行政許可服務指南。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依照《股權規定》《實施規定》和服務指南的要求,依法報送證券公司設立、股權變更等申請。
(編輯 喬川川)
00:04 | 綠色發展帶動業績逆勢增長 衛星化... |
00:04 | 德爾股份擬投建新型鋰電池及智能電... |
00:04 | 新勢力車企迎新一輪洗牌 “盡快盈... |
00:04 | 百奧泰董事長李勝峰:聚焦研發創新... |
00:04 | 華為、蘋果“隔空較量” 重磅發布... |
00:04 | 可控核聚變商業化有望提速 多家上... |
00:04 | 造紙企業謀篇“漲價” 市場價格或... |
00:04 | 破局汽車業“內卷” 推動產業鏈“... |
00:04 | 走民企 說創新 | 歐科億跳出舒適圈... |
00:04 | 商業銀行年內發行二永債超6400億元 |
00:04 | 國際大宗商品走勢分化 影響相關基... |
00:04 | 支付機構競相海外“拿牌” 搶占先... |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xmtzx@zqrb.net
掃一掃,即可下載
掃一掃,加關注
掃一掃,加關注